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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合规与创新,平安人寿推动互联网保险“新变革”

2021年年底,银保监会公布了互联网人身保险的新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互联网保险迎来了规范、健康、有序…

2021年年底,银保监会公布了互联网人身保险的新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互联网保险迎来了规范、健康、有序的新时代。
以《通知》为指导,平安人寿坚守合规,在互联网保险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以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积极推动互联网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01
坚守合规创新发展
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互联网保险正式进入“可回溯时代”,平安人寿终坚持通过科技搭建可回溯系统,实现保险业务全流程、全场景、全数据的可回溯管理。同时,通过数字化运营,平安人寿有效提升了包括核保、理赔、续收、保全、增值服务在内的全流程服务能力。此外,平安人寿还通过挖掘多场景的数据价值,为用户提供可靠全面的产品,有效解决用户实际痛点,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
据悉,平安人寿新近推出的“e无忧惠民版”,就充分发挥了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普惠”、“普及”特点;而针对当下的全民运动热,推出了“运动意外”保险;针对不同出行场景的“航空意外险”、“高铁动铁意外险”等。作为互联网保险的先行者,平安人寿正致力于打造行业最佳的健康产品与服务场景。
 
02
依托医疗健康生态圈
为百姓提供便捷服务
 
《通知》同时也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老百姓提供便捷服务。从服务出发,平安人寿致力于在服务便捷性、获得感、认可度以及持续改善性等方面不断创新,为客户构建丰富的服务生态,优化服务体验。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平安集团立足保险保障,融合保险产品服务周期,打造出一站式健康服务的创新模式,提供覆盖客户从健康、亚健康、慢病、重疾等全流程的服务。
比如,针对老百姓“看病难,就医难”等当下痛点,平安人寿依托集团强大的医疗健康生态圈资源,赋能医疗的各环节。本次平安人寿推出的e无忧惠民版产品匹配由平安医疗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作方提供的全程住院服务。客户出险住院后拨打95511服务热线,可享受院前指导、院中服务、医疗垫付的全流程医疗服务,住院更安心,治疗更放心。
注意:全程住院服务给出的垫付结论不代表平安人寿的理赔结论。
 
03
科技赋能再提速
优化客户极致体验
 
一直以来,平安集团倡导“科技让金融服务更有温度”的运营理念,拥有近11万名科技从业人员、超3,000名科学家的一流科技人才队伍,建立起8大研究院和57个实验室。在平安集团“金融+科技”战略指引下,平安人寿不断应用最新技术,全面贯彻落实《通知》降低佣金、优化费用结构、提高服务效率等要求。
平安人寿建立行业领先的线上化经营模式。在增效降本方面,平安人寿将AI技术贯穿运用于保险服务的场景之中,构建出业务甄别、风险定位、在线自助、空中门店四大能力,保单贷款、生存金领取、保单信息确认和受益人变更、理赔等所有保险业务均可在线完成办理。在提高服务效率方面,平安人寿推出了“智慧客服”,保全、理赔、核保等服务场景的时效实现大大提升,平均处理时长大幅降低,70%的理赔客户可以实现30分钟内赔付,96%的投保可以实时承保。
敬畏监管、拥抱监管,互联网保险关系到民众的健康福祉、产业结构升级、技术进步与创新等多个方面,坚守初心,才能长远发展。在互联网保险“新元年”,作为一家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大型险企,平安人寿一系列的创新举措,为打造一个更加便捷、安全,更符合普惠大众的需求的互联网保险新时代,提供了新思路、彰显了新气象。
 
重要提示
1.“各单项限额”的累计给付以总限额为限;
2.发生120种重大疾病先动支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
3.给付比例: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选择以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在就诊时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给付比例为60%;在其他情况下,该给付比例为100%;
4.本产品生效之日起含30日等待期,因意外伤害或在不迟于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重新投保本产品的,发生上述情形无等待期;
5.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因该疾病而导致住院 治疗、指定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的门急诊治疗的,无论上述治疗时间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我们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经医院 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6.重大疾病”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向您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情形的;
(2)您在不迟于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重新投保本产品的。
6.合理必要的费用:指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治疗所必需的;(2) 不超过安全、足量治疗原则的;(3)非试验性、研究性项目所产生的;(4) 符合接受治疗当地通行的医疗标准。
7.请已购买其他商业费用型医疗保险的客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
8.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的,我们将按上述约定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
9. e无忧惠民版医疗险由《平安e无忧惠民版医疗保险(互联网)》提供,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负责理赔。
10. 本产品承保后立即生效,若投被保人不一致,则需被保人进行确认后方可承保和生效。
11. 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形下,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或减轻、合同解除及其他与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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